彥庭於150年2月4日將部分財產贈與給芳庭後彥庭夫婦每年10月1日各自贈與其子女220萬元,其長子於151年12月31日結婚,彥庭夫婦各贈與其長子100萬元,其長女於152年3月結婚.亦各給100萬元,假設彥庭於155年2月28日過世,應繳多少遺產稅?
解析:
- Feb 20 Sat 2021 16:05
節稅│如何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及婚嫁贈與達到節稅目的
- Feb 17 Wed 20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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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庭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芳庭及1子1女,彥庭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03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繼承,繼承人需繳多少遺產稅?
- Nov 12 Thu 202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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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庭過世後,保單必須列入遺產中,而這份保單是否應申報遺產稅?還是最低稅賦?就與被保險人的身份有關,依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不同,所適用的稅務規定也都大不相同!
彥庭是保單的要保人,但不是受益人。當彥庭吃西瓜爽死時,這張保單要列入彥庭的遺產嗎?但保單價值合計未滿 3,330 萬元,就不需要繳遺產稅,只需要申報最低稅賦制的基本所得嗎?
- Sep 15 Tue 20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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