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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注意事項
一、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二、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應檢附文件
一、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二、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三、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請立具切結書)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請檢附出售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申明書正本。
四、重購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申明書正本。
五、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何申請?
以下提供圖片範例讓大家參考
空白申請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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