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一樣嗎?最近發現蠻多數的人會把這兩者搞混,今天我們就為大家說明這兩者的相同和相異之處。
公告地價
政府公告各個轄區內各宗土地的價格,做為大家申報該筆地價的參考之用,每2年公告一次(1月1日公告)。依照現行土地稅法規定,政府在進行規定地價時,會先分區域調查最近一年的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依據各街道的市況、繁榮程度及地價水準,劃分成不同地價區段。同一個地價區段內土地使用的同質性高,不同地價區段間的土地使用則會差異比較大,以此來估計區段內地價,計算土地平均行情,之後提交給各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作評議,根據評議委員會的結論去核算每一筆土地的單位地價,同時進行為期三十天的公告,若沒有人提出異議,該核定土地價格就自動定案,成為課徵地價稅的計算基礎。
公告土地現值
政府會根據最近一年裡所調查轄區內的土地交易價格動態,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及政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的依據;此外,公告土地現值也是作為徵收補償地價的標準。由此可知,公告土地現值不僅涉及我們的土地增值稅稅負,也與被徵收土地補償地價的高低有密切的關係。
公告土地現值是反應土地的正常交易價格,因此,我們在衡量土地的價格時也把它當成一項重要的參考數據。
最後統整一下我們用表格來呈現,希望讓大家可以更容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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