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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準備買房子,房屋過戶後是要登記 A 的名字。
1.請問與賣方簽買賣契約時,買方名字一定是 A 嗎?
2.如果是 A媽媽 簽買賣契約,最後過戶是賣方過給 A ,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由A媽媽去簽買賣契約,而房屋要過給A,在目前買賣合約中有一條:買賣標的產權移轉登記之名義人得由買方指定…,若沒有該條則在特約事項載明。
以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
買方 向賣方 購買座落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等 筆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建號,茲指定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登記名義人,登記名義人與本契約買方所應負之債務負連帶給付責任。 買 方: (簽章)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事項
1.若買方打算以未成年女子做為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時,應注意依照遺產稅法第5條第五項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2.不論買方想登記給誰,登記名義人必須為實際出資者,否則都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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