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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移轉財產,除了還是會被視為遺產之外,贈與的行為同樣會被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最近查獲一案例,一民眾死亡後無須課徵遺產稅,不過卻將財產於生前轉移,反被課徵贈與稅,欲規避課稅問題,反而弄巧成拙,不得不慎!
下面整裡幾個注意事項:
1.子女切勿於被繼承人(父母、祖父母)病危逝世前,領取該存款並存入子女本人帳戶內,因如此做法,會使該存款於被繼承人逝世後,視為生前之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需計算贈與稅。
2.該存款存入配偶帳戶名下則不計入贈與。依該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國稅局表示,時常有民眾誤以為遺留下的財產都會被課遺產稅,因此紛紛將財產移轉出去,卻不知遺產稅的免稅額較高,而移轉財產形成贈與行為,一旦贈與的金額超過220萬元就會被課稅,因此經常會演變成不需繳遺產稅,卻需繳贈與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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