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點:
下次房屋買賣時,是以本次買賣的市價當做取得成本,核課房地合一稅。
例如:
A房屋本次買1000萬元,持有3年出售賣1200萬,
先不計算可扣抵的其他成本,房地合一稅為200萬 x 20% = 40萬 (元)
注意:
1.二親等買賣金流需要確實,一定要做履約保證。
2.國稅局會查,付款明細從銀行匯款,才有紀錄留存。
3.國稅局會查,買方是否有支付貸款的能力(薪轉收入、贈與人不能當受贈人之保證人)
4.國稅局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查,所以東西都要留者。
5.買賣價金不能差市價太多。
二、贈與
優點:
1.可以先做生前財產分配,切記若贈與人往生前兩年內做的贈與會被認
列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2.可以馬上取得財產
缺點:
1.下次房屋買賣時,是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
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當做取得成本,核課房地
合一稅。
例如:
1.A房屋當初受贈時市價1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以消費者物
價指數調整後為300萬元,持有3年出售賣1200萬,先不計算可扣抵的其他成本。
這裡不是以市價當做成本,是以300萬當做取得成本,
房地合一稅為:1200萬-300萬=900萬,900萬X20%等於180萬元
2.贈與人往生前兩年內做的贈與會被認列為遺產,再課一次遺產稅。(風險很大)
3.要課土地增值稅。
三、繼承
優點:
1.不用課土地增值稅,這個優勢可以省下非常多錢。
2.建議可以做公證遺囑來做財產生前規劃,在不違反特留份的規定下。
缺點:
1.公證遺囑要確保被繼承人意識清楚,確實了解意思。
2.財產於被繼承人身後才能取得。
3.基本上每個人都有份,而非特定人。
以上三種方式各有各的好處,看你們的需求性質是什麼,
1.如果不急的話,建議是用遺產的方式,做公證遺囑規劃財產歸屬。
2.如果急迫或不想讓某些人繼承,可以比較贈與還是買賣哪個好。
例如:懶得做金流,不想被國稅局查稅或不差那一點錢,反之亦然。
3.房地合一稅如果符合自用條件有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核課稅率為10%,可以評估一下。
最後還是要以個案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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