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 願 離 婚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以下簡稱男方)
甲方姓名(男性):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生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協議書人(以下簡稱女方)
乙方姓名(女性):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生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茲因,雙方個性差異不合,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雙方同意協議離婚,簽訂協議內容如下:
一、男女雙方即日起同意離婚,並同意於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之登記。雙方並同意嗣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不得有干擾他方之行為。
二、夫妻財處理:
(一)有關存款之部分:
雙方之銀行存款均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就此為相互請求,除雙方之動產分配、精神損害慰撫金及其子生活教育費用之給付,另行約定於下列第二、三點。
(二)動產及精神慰撫金之部分:
1.__方於婚姻存續期間曾於____年購買房車,(廠牌:____車色:____色 車號:____出廠日期:____年____月 車貸概約:X萬餘元),雙方同意該車由__方取得,__方需於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其動產(房車)轉移至__方名下所有。
2.__方精神損害賠償部分:
(1).需給付__方精神損害慰撫金____萬元整,__方於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於__方完畢,為擔保前開款項之交付,__同意簽發__張本票,到期日別分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及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額各為____萬元整。
(2).若__方一期延遲或未給付經催告後14日內仍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__方應一次付清所有慰撫金,並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____萬元。
三、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費之約定:
(一)雙方同意子女生活扶養費約定如下:
1.__方同意支付生活教育費做為__方其子之生活費補償,__方並同意於對方依約覆行時,不得再有其他請求。
2.雙方同意以下之支方式:
□一次給付全部金額共新台幣 萬元整。
□按月支付 方應於每月 號前支付新台幣 元整,並同意支付至其子成年時民國 年 月為止。
(1).雙方約定匯款帳號資料如下:
( )銀行( )分行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若__方一期延遲或未給付經催告後14 日內仍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__方應一次付清所有生活教育費,並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2萬元。
四、子女監護權、探視及生活教育扶養費用之約定:
(一)子女監護權:
1.雙方同意子女監護權約定如下:
(1).雙方所生之長子XXX(出生:民國XX年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為__方獲得其子XXX之親子監護權。
2.子女探視權:
(1).雙方同意子女探視權約定如下:
1.__方得於每月第2、4週星期六上午0900時至__方住所攜未成年之子外出會面交往,翌日晚間2000時由__方送回至__方家中。
2.__方在不影響其子生活、工作、就學等,__方同意__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等方式與子交流往來。
(2).女方探視期間之費用,應由女方自行負擔。
五、雙方債務債權之約定:
(1)於離婚生效日後,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責,與對方無關。
(2)若有借錢或互相擔保,建議由會計師認證後,送法院公證,以免日後生變。
六、如違反前述規定之一方,經催告14日內仍不履行者,應給付對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__萬元
七、本離婚協議書所訂各條,經雙方同意後簽立,切實履行,如有違約情事,或非法干擾他方,願受法律之執行,雙方不得異議,本契約在自由意志下約定,恐口無憑,立此書以茲憑證。
八、本協議書共計乙式五份,除由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外,另一份送請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生效。
(立協議書人)
男 方: (私章)
身分證號碼 :
住 址:
女 方: (私章)
身分證號碼 :
住 址:
見 證 人:
身分證號碼 :
住 址:
見 證 人:
身分證號碼 :
住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