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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條文修正重點內容
1. 延長短期交易時間 , 持有在2年之內出售,課徵45%;持有逾2年、未滿5年,課徵35%;持有逾5年、未達10年,稅率20%;持有超過10年稅率15%
個人持有房地5年內出售均會被課重稅
2.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納入房地合一稅2.0的規範,再也無法用公司短期買賣不動產避稅
3.預售屋和特定條件的股權交易納入房地合一稅2.0 , 預收屋若有再次買賣換約情形,已訂定買賣契約之日來計算房地合一之起算日,而非與建商換約日
4.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公告現值增數為上限, 再也無法用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的差異來避稅
個人未能提供賣出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30萬元
重點1| 延長短期交易時間,短期套利者課徵重稅
重點2|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重點3| 擴大房地課稅範圍(預售屋等)
重點4| 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重點5| 不受影響的交易
重點6| 110/7/1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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