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除裝潢費用有哪些?
為了擁有舒適的家,花錢做裝潢是非常常見的事情,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裝潢費為舉例成本其中一環,但裝潢費用不見得都是可扣除費用!
先不論是何種裝潢費用,都必須必須做到下列幾點
- 估價單
- 裝潢發票,(收據無法認列)
- 匯款金流,例如:匯款單與存摺內頁(拿現金有風險不被國稅局認列)
有加分作用
- 裝潢前後照片
- 裝潢合約
必須是固定且無法帶走的傢俱才符合稅法中可以維持兩年以上繼續使用狀況來列入可扣除裝潢費用。
事實上,有些裝潢費用是不被稅捐單位認可的,例如:系統傢俱、鐵窗...等費用。
系統傢俱最大好處為容易拆裝,稅捐單位人員認為系統傢俱可以帶走,若在契約中列明所有傢俱贈送給買方,但所有系統傢俱依然不能列入扣除費用,因為稅捐人員仍無法確認傢俱是否會被帶走。
只要能拆能裝的任何裝潢費用,如:系統傢俱的任何單據都會被稅捐單位剔除,但有關水電、泥作、木工...等,還是可認列分費用。
曾接到客戶實例,申請許多裝潢類的成本都被打槍,像是木地板、木桌椅等木作皆無法申報。
成本認列主要為非兩年內耗損且附著房屋的物品為主,裝潢費像是每日須使用的馬桶、洗手台及浴缸可認列,但像是家電、系統家具類的就無法扣除。
重點整理
可列入的部分:
只要是非兩年內耗損,且附著於房屋上面的。(這裡指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的費用。)
ex.馬桶、洗手台、浴缸或裝潢中有關水電管線、泥作、木作...等。
不可列入的部分:
非二年內就會耗竭的增加、改良或修繕費用。(基本上就是講修繕、可拆卸之木作部分的費用。)
ex.玻璃窗、鋁窗、外推曬衣架、家電、系統傢俱、可拆卸或移動之木作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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