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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宣布通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預計7月15日由內政部公告後上路。

 

更改內容

 

一. 房東不得於租期內任意調漲租金

 

二. 電費負擔不得超出台電所公告之上限
按2020年資料,夏季電價上限為每度6.4元,非夏季則為每度5.3元。
 
 
三. 若承租者囤積危險物品房東可提前終止契約
明定承租者不得於租屋處堆放危險物品或爆裂物,若發現出租者可立即解約
 
 
四. 房客因疾病需住療養院,可隨時終止契約
 
 
五. 簽約時雙方資訊必須公開,房東需提出所有權證明,房客也要出示身分證
 
 
六. 欠繳的租金、租賃住宅毀損滅失的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的費用納入押金擔保範圍。

 

其他重點

 

一. 違反規定可依據消保法規定限期改正,否則可罰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
 
 
二. 明訂出租人、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法定事由,並規定應於一定期限前,用書面通知對方,而一定期限前有三個月、30天這二種期限;但若有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情形,得不先期通知。
 
 
三. 出租人重新建築必要收回房子時,應在三個月前通知對方。又例如出租人不在期限內修繕租賃住宅,承租人可在30天前通知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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