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上路 新約改採官方定型化契約
攸關全台三百萬租屋族權益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訂於六月廿七日上路,內政部官員表示,新法上路後,以往租屋市場流通的「私契」無效,須採用內政部版的定型化租賃契約,否則可能面臨房客投訴。
專法上路後,租賃契約將全面納管,加強規範房東與租戶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明訂押金負擔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並在租約消滅時有退還押金的保障;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若未於期限內修繕,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求償費用。此外,如有毀損卻不修繕、賠償或長期療養需要等特定情形,可由房東或房客主張提前終止租約。
知情官員強調,這套法案對房東而言,可以自行選擇出租與管理,不必實價登錄;也可委託租賃公司或社會住宅的得標公司包租代管,雖必須實價登錄並支付服務費,但可享有所得稅及房屋稅優惠,甚至獲房屋修繕補助。
內政部坦言,此條例的重點在於進一步落實包租代管制度,未來「包租業」由專業經營者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管理;「代管業」則由專業經營者代為管理租屋,並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提供點交、收租、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服務。
內政部估算,全國租屋戶數及低度用電住宅共約一八○萬戶,即將上路的租賃專法希望引導其中四十五萬戶住宅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管理,每位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最少可管理五十戶以上,估計增加九千個工作機會,約可挹注國內GDP九二○億元。
內政部官員表示,專法上路初期,將先建立「租賃事務諮詢平台」,逐步輔導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的諮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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