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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性質,編訂為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今天我們介紹建築用地以外之用地。
農牧用地
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林業用地
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養殖用地
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
鹽業用地
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者。
窯業用地
供磚瓦製造及其施設使用者。
交通用地
供鐵路、公路、捷運系統、港埠、空運、氣象、郵政、電信等及其設施使用者。
水利用地
供水利及其設施使用者。
遊憩用地
供國民遊憩使用者。
古蹟保存用地
供保存古蹟使用者。
生態保護用地
供保護生態使用者。
國土保安用地
供國土保安使用者。
墳墓用地
供喪葬設施使用者。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供各種特定目的之事業使用者。
附件
◎延伸閱讀:非都市土地│建築用地 點擊閱讀
◎延伸閱讀: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農業用地?特定農業區?山坡地? 點擊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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