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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性質,編訂為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今天我們介紹建築用地以外之用地。

 

農牧用地

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林業用地

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養殖用地

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

鹽業用地

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者。

窯業用地

供磚瓦製造及其施設使用者。

交通用地

供鐵路、公路、捷運系統、港埠、空運、氣象、郵政、電信等及其設施使用者。

水利用地

供水利及其設施使用者。

遊憩用地

供國民遊憩使用者。

古蹟保存用地

供保存古蹟使用者。

生態保護用地

供保護生態使用者。

國土保安用地

供國土保安使用者。

墳墓用地

供喪葬設施使用者。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供各種特定目的之事業使用者。

 

附件

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點擊查看

◎延伸閱讀:非都市土地│建築用地 點擊閱讀
◎延伸閱讀: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農業用地?特定農業區?山坡地? 點擊閱讀

郭彥廷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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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28-521-813 (親臨本所請先來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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