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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算我們的財產交易所得時,通常會有兩種狀況,第一,資料保存完整,其二,當然就是有缺少相關文件。我們就從比較單純的狀況先說明
實際成本法│有完整文件,得以佐證實際成本
一、計算方式
財產交易所得/損失 = 出售價格 - 原始取得成本 - 改良費用
二、應備文件
- 當初購屋資料:購屋時私契、支付價款證明(契約書附有收付價款之紀錄支票、存摺或匯款單等影本)、稅費: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等。
- 賣屋資料:賣屋時私契、稅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倘若計算後發現你的財產交易是損失的狀態,你在未來三年如果有發生財產交易所得時,抵扣財產交易所得,但如果未發生財產交易所得,也不可自當年度其它所得中扣除。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無法提出證明文件
此種狀況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一、計算公式
財產交易所得 = 售屋房屋評定現值 x 財產交易所得核定標準率
二、各縣市108年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最後提醒大家!交易可能賺錢也可能賠錢,有賣屋的朋友別忘了報稅也是很重要的一的環節,申報綜合所得稅計算 “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時,可以先試算再選擇對您有利的申報方式喔
◎延伸閱讀:預售屋買賣│房地合一稅、綜合所得稅 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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