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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財產移轉,如何聰明節稅?
許多人認為夫妻間生前贈與財產可以免除贈與稅,結果以為這樣就能降低遺產稅負擔。但實際上,如果死亡發生在贈與後兩年內,該贈與財產會被併入遺產計稅,而且這部分財產不列入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反而會降低生存配偶在遺產中扣除的金額,進而導致需多繳遺產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根據民法規定:
夫妻婚後共同累積的財產(扣除婚姻期間負債)若出現差額,生存配偶有權要求分配這差額的一半,這稱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筆扣除額可以在遺產稅申報時,從總遺產中扣除,從而減輕遺產稅負擔。
生前贈與的陷阱
如果在死亡前兩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這筆贈與財產仍會被併入遺產計稅。
此外,因為贈與的財產不計入婚後財產差額的計算,生存配偶可以扣除的金額會減少,結果是遺產稅基增加,可能反而需多繳稅款。
例如,
假設丈夫婚後累積財產為新台幣1億元,而妻子的婚後財產為新台幣2,000萬元。
【情境一:未進行生前贈與】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1億元 – 2,000萬元 =8,000萬元
生存配偶(妻子)可請求扣除=8,000萬元 ÷ 2 =4,000萬元
在申報遺產稅時,這4,000萬元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有效降低稅負。
【情境二:生前贈與】
假設丈夫在死亡前兩年內生前贈與妻子新台幣5,000萬元,則:
贈與後,丈夫的婚後財產=1億元 – 5,000萬元 =5,000萬元
妻子的婚後財產=2,000萬元 + 5,000萬元 =7,000萬元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7,000萬元 – 5,000萬元 =2,000萬元
生存配偶可請求扣除=2,000萬元 ÷ 2 =1,000萬元
雖然夫妻間生前贈與本意在於利用免贈與稅政策,但由於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仍併入遺產計稅,而且會減少剩餘財產差額扣除額(從原本的4,000萬元降到1,000萬元),結果導致最終課稅的遺產總額上升,反而需要繳納更多的遺產稅。
若未進行生前贈與,配偶剩餘財產差額較高,扣除後的遺產稅可能較低。
若生前贈與,贈與財產被併入遺產,而剩餘財產差額扣除額降低,最終遺產稅反而變高。
如何正確節稅?
避免臨終前短期內大額贈與
規劃時應避免在預料短期內會發生重大變故(如意外或健康急轉直下)前進行大額贈與,否則可能適得其反。
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在被繼承人過世後,首先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好,再計算遺產部分,能夠有效降低稅基。
注意時效與實際給付
行使此請求權有法定時效:
- 自知有財產差額之日起2年內必須行使;
- 或自婚姻關係消滅(如死亡或離婚)起算5年內行使。
此外,稅務機關核發完畢後,生存配偶必須在1年內取得該分配金,否則可能面臨追稅與利息。
結語
夫妻間的財產移轉若不慎重規劃,反而可能導致遺產稅負增加。因此,提前諮詢專業人士,正確的財產安排,不僅能讓您的愛與財富得到合理分配,更能在未來節省大筆稅款,避免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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