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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稅局查獲一起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規避贈與稅的案例,再次提醒納稅人應遵守稅制規範,避免誤觸法令紅線。  

💡案例分析:表面贈與、實質交易

依據現行稅制,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配偶或直系血親,確實可享免徵贈與稅優惠。但若是透過此方式來規避稅負,國稅局將依「經濟實質課稅原則」進行認定,並補徵應納稅款。  

徐先生於去年6月間申報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孫子,成功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然而,孫子在取得土地的次月,立刻將該土地轉售給建商,並收取實價登錄價款2000多萬元。進一步查核後發現,徐先生在贈與土地的「同時」,亦已與建商簽訂買賣契約,明顯具有規避贈與稅之意圖。國稅局最終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徐先生的贈與標的是價款而非土地,依法補徵贈與稅,並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  

💡實務提醒:合法節稅與違規避稅的界線
1️⃣贈與應基於真實移轉,而非交易安排。
若贈與後短時間內轉售,且事前已有買賣契約,國稅局將推定該行為為避稅行為,而非真正的家族財產傳承。  

2️⃣租稅優惠應合法適用,勿刻意規避。
依法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贈與稅,但如果實際上贈與的標的是現金或應稅財產,仍須依規定課稅。  

3️⃣可選擇自動補報以減少罰則。
若已完成類似移轉,應主動補報贈與稅,避免被國稅局查獲後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合理稅務規劃才是長遠之道

此案例凸顯出「形式符合、實質不符」的稅務風險。許多納稅人誤以為只要依法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即可免稅,卻忽略了國稅局將依整體交易流程來認定實質贈與標的。面對稅制日益嚴格,應以合法稅務規劃為原則,切勿貪圖短期節稅,反而增加未來稅務風險與罰則成本。  

若有相關不動產贈與或節稅規劃需求,建議諮詢專業代書與稅務顧問,以確保所有操作皆符合法令,真正達成家族財產規劃的目標!

郭彥廷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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