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印鑑證明可以委託申請嗎?


委任他人辦理者,受委任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並附繳委任書(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授權書或同意書(如僅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代理者,應出具另一方之同意書),

及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申請印鑑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者,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1)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旅居國外國民得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為申請印鑑登記。

 

(2)臺灣地區人民旅居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得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

 

(3)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4)矯正機關收容人得由矯正機關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矯正機關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5)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得檢具醫師或村(里)長之證明書出具申請書及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6)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之病患,得由醫療機構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指定隔離治療機構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7)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8)隨船航行之船員,無法取得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得向其隸屬船舶公司或代理行取得證明書後委任他人代辦。

 

(9)當事人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延伸閱讀:外國人如何申請印鑑證明  點擊查看

延伸閱讀:未成年人如何申請印鑑證明  點擊查看

延伸閱讀:除籍如何申請印鑑證明  點擊查看

延伸閱讀:印鑑證明可以委託申請嗎? 點擊查看

 

郭彥廷地政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70號4樓之1(通訊地址)

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忠承路105號7樓
電話│0928-521-813 (親臨本所請先來電確認)

LINE ID│andyfight點此加入
FB私訊處│郭彥廷
LINE社群ID│@vlk9953l 點此加入
FB免費諮詢社團下面圖片連結處│


 

29831065_1635656686511909_1756200825_o.jpgLINE.jpg 
arrow
arrow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