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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被課徵契稅?
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不動產。
說明:
一、不動產=土地+定著物
二、依契稅條例規定,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
契稅稅率
不動產以交換取得其所有權,如有給付價差,其差額價款部分必須按6%買賣稅率計課契稅。
契稅計算方式
一、公式:契稅稅額 = 核定契價 × 稅率
二、契稅案例:申報時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標準價格核稅(標準價格即房屋課稅現值+房屋免稅現值-免稅騎樓現值)
ex.房屋(不含土地)買賣契約所載價額為新臺幣800,000元,而不動 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為500,000元(課稅現值450,000元、免稅現值50,000元)。
依現行規定當事人應以評定標準價格核計契稅,則該房屋的契稅為30,000元。
即500,000元×6%=30,000元
契稅如何申報?
一、攜帶已貼有印花稅票的買賣所有權轉移契約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二、填寫完契稅申報書,親自或郵寄到所在地稅捐單位辦理申報。
如果是拍賣買來的不動產,則要檢附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
契稅繳納期限
買受人要在契約成立日起30天內,填寫契稅申報書一式兩份,連同產權契約書狀憑證一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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