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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諸多先進國家有項已施行多年的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履約保證「ESCROW」(付款中間人) 』;這項制度的特色是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由公正、獨立的第三者控管買賣價金與產權文件,並依據買賣當事人所簽署的契約內容,執行價金與產權的交付任務,以確保交易過程的透明化與安全性;透過這個制度,可以減低買賣雙方所擔心的交易風險。就是我們今天所要談的『履約保證』制度。
建經公司-價金履約保證
對於買方的保障:交屋前,買方所支付的款項會控管在履約專戶內;若賣方違約或是房屋因其他因素不能過戶至買方的名下,買方也能拿回所有支付的價金。
對於賣方的保障:房屋若已過戶至買方名下後,買方惡意不支付尾款,則由履保來墊付尾款;保障賣方能拿到賣屋全部的價金。
建經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不需展期或換約,更不用再次繳納手續費。通常違約的一方經建經公司定期催告,都沒有在期限內達成和解或起訴,建經公司就會依約認證將價金出款給應得的人,不一定要透過訴訟才拿的回那些價款。
銀行-價金信託
提供買賣雙方一個交易資金〝暫時〞存放的帳戶,並未真正的公平提供買賣雙方的交易安全保障。
買賣方向銀行辦理信託管理價金,當遇到買賣紛爭的時候就一定要等到訴訟判決確定才能取回價款。而信託幾乎都是一年一約,如果訴訟很多年,就必須辦理展期或換約,且每一次的展期或換約銀行都會再次酌收手續費用。
下面彙整了履約保證和價金信託的差異,用表格呈現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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