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性質,編訂為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等共18種用地,今天我們只介紹甲、乙、丙、丁四種建築用地。

 

甲種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的建築用地。都市計劃的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

關於甲種建築用地補充說明如下:
1.住宅。(民宿)。
2.日用品零售及服務業。(零售設施、批發設施、倉儲設施、營業及辦公處所)
3.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農(畜、水)產品之集散場(站)、堆積場(站)、轉運場(站)、拍賣場(站)、批發及零售場(站))
4.鄉村教育設施。(幼兒園,其他教育設施)
5.行政與文教設施。 (鄉(鎮、市)民代表會及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及集會所、圖書館、農民組織及農業推廣設施、電影放映場所、藝文展演場所、政府機關、其他行政及文教設施)
6.衛生及福利設施。
7.公用事業設施。
8.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
9.宗教建築。
10.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乙種建築用地
鄉村區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的商業使用。都市計劃「鄉村區」的建築用地,幾乎沒有計畫道路規劃,道路系統小又窄,未來房價不易有上漲機會與空間。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丙種建築用地
山坡保育區的建築用地。做好水土保持、保育計畫等就能夠蓋房子。建蔽率40%。容積率120%,不過目前台灣省各鄉鎮市政府,對於土地開發做很嚴格的管制,有些地區的政府會將容積降低,從120%降至80%,希望建築開發對環境衝擊的影響降低。

 

丁種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的工業建築用地。可以合法蓋工廠,並申請工廠登記證,大部分都用作工廠用地使用。建蔽率70%。容積率300%。但是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可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請內政部備查,所以實際允許建蔽率及容積率還是得視地方政府有無另訂規定。

關於丁種建築用地補充說明如下:
1.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鄉村區除既有工廠及相關生產設施外,限於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使用。)
2.附屬辦公室
3.附屬倉庫
4.附屬生產實驗或訓練房舍
5.附屬單身員工宿舍
6.附屬露天設施或堆置場所
7.附屬停車場等必要設施
8.防治公害設備
9.工廠對外通路
10.兼營工廠登記產品有關之買賣業務(不得單純經營買賣業務。)
11.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
12.工業技術開發或研究發展設施
13.汽車修理業
14.倉儲設施(賣場除外)(如屬已開發工業區者,以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為限。)
15.綠帶及遊憩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16.教育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幼稚園者。)
17.衛生及福利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托兒機構者。)
18.社區安全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19.標準廠房(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0.加油站及汽車加氣站(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者。)
21.公共及公用事業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2.運輸倉儲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3.轉運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4.職業訓練及創業輔導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5.試驗研究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6.專業辦公大樓(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7.環境保護及景觀維護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8.企業營運總部(以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等相關規定核定者為限。)
29.其他工業設施

 

各種建地之容積建蔽率

1.甲種建地 建蔽率60% 容積率240%
2.乙種建地 建蔽率60% 容積率240%
3.丙種建地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4.丁種建地 建蔽率70% 容積率300%
5.窯業用地 建蔽率60% 容積率120%
6.交通用地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7.遊憩用地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8.墳墓用地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9.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建蔽率60% 容積率180%

 

附件

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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