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我們的財產交易所得時,通常會有兩種狀況,第一,資料保存完整,其二,當然就是有缺少相關文件。我們就從比較單純的狀況先說明

 

實際成本法│有完整文件,得以佐證實際成本

一、計算方式

財產交易所得/損失 出售價格 原始取得成本 改良費用

二、應備文件

  1. 當初購屋資料:購屋時私契、支付價款證明(契約書附有收付價款之紀錄支票、存摺或匯款單等影本)、稅費: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等。
  2. 賣屋資料:賣屋時私契、稅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倘若計算後發現你的財產交易是損失的狀態,你在未來三年如果有發生財產交易所得時,抵扣財產交易所得,但如果未發生財產交易所得,也不可自當年度其它所得中扣除。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無法提出證明文件

此種狀況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一、計算公式

財產交易所得 = 售屋房屋評定現值 x 財產交易所得核定標準率

二、各縣市107年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01臺北市.png

02新北市.png

03桃園市.png

04臺中市.png

05臺南市.png

06高雄市.png

07其他市.png

08縣轄市.png

09鄉鎮.png

 

最後提醒大家!交易可能賺錢也可能賠錢,有賣屋的朋友別忘了報稅也是很重要的一的環節,申報綜合所得稅計算 “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時,可以先試算再選擇對您有利的申報方式喔

 

◎延伸閱讀:預售屋買賣│房地合一稅、綜合所得稅 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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