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寫了不少篇關於房地合一稅的文章,但還是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什麼樣的狀況下需要申報,什麼樣的狀況下不需要申報,這裡就幫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見的錯誤,大家接著往下看吧!

 

誤認僅出售土地無須申報

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均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

 

誤認交換無須申報

房屋或土地與他人交換,仍屬交易應辦理申報。

 

誤認虧損無應納稅額無須申報

交易房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辦理申報。

 

誤認交易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除符合免辦理申報者外,均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前後陸續取得同地(建)號之土地(房屋)持分,嗣後一併出售,誤認不屬於新制課徵範圍

出售2014年及2015年取得未滿2年或2016年以後取得持分,仍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

 

二親等「買賣」案件,誤認已申報贈與稅無須申報房地合一新制

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課徵目的及範圍不同,應分別辦理申報。

 

2016年以前繼承土地或建物部分持分,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親人贈與部分持分未滿2年或2016年以後取得親人贈與部分持分併同出售,誤認新持有部分無須申報房地合一新制

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親人贈與持分部分未滿2年或2016年以後取得親人贈與持分部分,屬於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範圍,該部分持分應辦理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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