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18歲不可貸 婦買房登記兒名下 兩光房仲害違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今天這則新聞,內容大致是這樣: 媽媽透過房仲買房,因擔憂離婚後會有財產分配問題,所以要求登記在18歲兒子名下,並且不能讓丈夫知道。事後發現未滿20歲的兒子買房需經父母雙方同意,且無法申請貸款,媽媽便主張契約不成立,而後就收到屋主索賠144萬元違約金的存證信函。
未成年者買房注意事項整理
一、購屋:
(一)滿7歲但未滿20歲者
須由父母雙方、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可購屋。
(二)未滿20歲但已婚(男滿18歲、女滿16歲)
民法上認定其具備行為能力,可以購屋。
二、貸款:若無相關保人、一定年收入等,銀行信用評分認為風險過大,無法貸款。
三、贈與、繼承:無限制,但未來房產移轉時,須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才得以處分子女名下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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