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修訂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別就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三方面進行強化,從舊版的九十幾項增至兩百多項,下面整理了一些重點給大家參考。

 

土地方面

開發者應載明是否位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或河川區域等。

 

成屋方面

增列目前做住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做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眾使用、及建物瑕疵,強制揭露周邊三百公尺內是否有變電所、高壓電塔、寺廟、殯儀館、公墓、瓦斯行等嫌惡設施

 

預售屋方面

增列毗鄰範圍有無取得建造執照尚未開工或施工中的建案、近五年內基地周邊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

 

凶宅

賣屋須強制記載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但事實上只要買賣過戶一次,最新屋主持有期間無意外發生,不動產說明書就不會記載。

 

禁刊房價預測漲幅

「不得記載事項」增列不得記載房價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以避免業者哄抬。

 

以上若未按規定登錄,將依法開罰業者三萬到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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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51001/36809506

 

◎延伸閱讀:何為凶宅?如何定義? 點擊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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