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洗錢防制法,必須留意的行業包括金融業、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以及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如須為客戶處理大筆資產交易、或客戶屬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都有防洗錢的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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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表示,本次修法涵蓋 4 大重點:
一、提升洗錢犯罪追溯可能性
二、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
三、增強我國洗錢防制體例
四、強化國際合作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新法實施,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國境, 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下列等值之貨幣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疑慮的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一、總價值逾等值 1 萬美元的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
二、總價值逾新台幣 10 萬元現鈔,或總面額逾等值 1 萬美元的有價證券,或總價值逾等值 1 萬美元的黃金,或總價值逾等值 1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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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共有 3776 位執業會計師,未來都將配合防洗錢。包括資料保存、確認客戶身分(KYC)及通報都屬會計師的責任範圍;如資料保存需 5 年、與國內外政治人物或其家庭成員關係密切者,除確認客戶身分,更應了解辦理交易目的和資金來源。

依照規定,客戶疑似洗錢態樣有 6 大項:
一、交易金額與客戶身分顯不相當
二、無正當理由多次或連續以略低於應申報門檻的金額支付
三、資金來源交代不清的外匯交易
四、客戶是重大刑案涉案人或恐怖份子
五、客戶未能說明交易的具體事由
六、客戶為他人冒用等,若遭遇此情形,需向法務部申報。

針對保險業的部分,金管會表示,為防範有心人士利用保單洗錢,在草案中特新增保單 12 項疑似洗錢態樣與新規範,包括一次繳費 50 萬元以上、短期內有明顯資金流動如保單借款及解約等,就必須通報法務部。

過去銀樓業被列為洗錢防治死角,經濟部日前修訂「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施行及申報辦法」等配套草案,納入禁賄及防止資助恐怖主義等條款,買賣 50 萬元以上的金飾須留存客戶身分及交易紀錄,並通報調查局,購買金條等保值性、變現性較高商品,就算 50 萬元以下也要登記。

本次主要加嚴項目是針對購買金條等保值性、變現性較高商品,另登記項目增加交易日期、品項、單價、數量等,這些細項資訊為辨認是否洗錢的關鍵。新法還納入「禁賄條款」,鎖定具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等加強審查,須說明資金來源與購買用途,避免銀樓成洗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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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8853/254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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