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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 願 離 婚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以下簡稱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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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如果小孩已經成年(滿20歲),則沒有監護權的問題。反之,則需要約定一位監護權人,常見的協議內容例如:「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長子 XXX(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約定由甲方監護,長女 XXX(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約定由乙方監護」或「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長子XXX(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長女 錢△△(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均約定由甲方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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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代筆撰寫離婚協議書,協助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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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裁判離婚?

一、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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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蕭姓男子與妻子登記離婚後反悔,主張兩名證人未向夫妻查證是否決定離婚即簽名,訴請婚姻關係存在。士林地院認為,兩證人未查證是否有離婚真意,日前判決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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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子女未滿20歲會有監護權的問題,雙方需要約定一位監護權人。反之,如果子女已滿20歲,則無監護權問題。監護權人享有子女成年之前,各種法律上權利義務事項的決定權,未成年子女並以監護權人之住所為住所。雙方可以約定,一些特殊狀況下做的決定必須經過非監護人那方同意,亦或是違反了什麼情況監護權人就改由另一方來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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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國內每年雖有約15萬對夫妻結婚,也總有5、6萬對離婚。其中有近四成更是婚齡10~20年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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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當離婚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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