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屋買賣相關 (59)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在計算我們的財產交易所得時,通常會有兩種狀況,第一,資料保存完整,其二,當然就是有缺少相關文件。我們就從比較單純的狀況先說明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每年一次申報所得稅的季節不久後又要到來了,大家應該都在尋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節稅,畢竟能少繳一點也是不無小補。今天要跟大家介紹的是「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如果您過去一年正在向銀行繳納房屋貸款,請繼續看下去,好好善用它,或許對您有幫助唷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上一篇我們教大家如何知道自己的財產交易是賺還是賠,在文末的地方我們有提到報稅也是很重要的一的環節,所以今天我們要再來跟大家說明財產交易所得稅該如何申報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計算我們的財產交易所得時,通常會有兩種狀況,第一,資料保存完整,其二,當然就是有缺少相關文件。我們就從比較單純的狀況先說明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之前我們寫了不少篇關於房地合一稅的文章,但還是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什麼樣的狀況下需要申報,什麼樣的狀況下不需要申報,這裡就幫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見的錯誤,大家接著往下看吧!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買賣登記應備文件之申請人身分證明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誰會被課徵契稅?

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不動產。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申辦注意事項

一、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預售屋買賣跟一般出售房屋有何不同?

在預售屋買賣中,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也就是說,預售屋建案在還沒有完工、辦理新屋產權登記之前,房屋及土地的所有權都還在建商或地主的手上,所以買方和建商簽約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只屬於「預售屋權利」的交易。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怎麼樣的條件算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呢?政府公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中除了所得、動產限額,還有一項便是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不動產限額。你的房屋、土地都是不動產,倘若你是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目前又有購屋的想法,那不妨先參考下列幾個注意事項!

不動產限額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買房,最怕遇人不淑,最怕辛苦掙來的錢付諸水流。今天就來跟大家談談買房簽約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才能確保自己購屋權益?也會附上買賣契約書給大家參考

 

買房簽約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有二種契約,一種是公契,為建物與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記載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作為產權移轉之用,通常由代書辦理,不容易產生爭議;另一種是私契,是真正的買賣契約書,如果訂約時沒有記載清楚,很容易產生糾紛,所以買中古屋簽約時,應注意事項包括: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條件限制

一、原有房地產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我國關於土地、房屋的產權採登記生效主義,所以買賣不動產,如果未經登記是不會發生產權移轉的效力(參考民法第758條、第759條)。

而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雖然不符合建築法規而無法辦理登記,但在私法上,仍是受法律保障的財產權之一,所以法院在實務上認為該建築物的所有權雖然不能移轉,但仍發生事實上處分權移轉的效力,而使買受人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該建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外國人在台取得土地流程

流程圖_頁面_1.jpg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何謂雙代書(地政士)制?
為維護不動產買賣雙方權益、保障交易安全,由買方與賣方各自指定合格承辦的代書,雙方會同辦理所有權移轉(過戶)相關事宜之制度。不論簽約、用印、完稅、付尾款交屋結案等過程,雙方代書皆需在場,並於辦理所有權移轉、報稅、設定抵押權(貸款)、塗銷原抵押權等重要程序時,規定由雙方代書會同辦理之作業方式。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什麼是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一、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不知18歲不可貸 婦買房登記兒名下 兩光房仲害違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今天這則新聞,內容大致是這樣: 媽媽透過房仲買房,因擔憂離婚後會有財產分配問題,所以要求登記在18歲兒子名下,並且不能讓丈夫知道。事後發現未滿20歲的兒子買房需經父母雙方同意,且無法申請貸款,媽媽便主張契約不成立,而後就收到屋主索賠144萬元違約金的存證信函。

 

未成年者買房注意事項整理

一、購屋: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政部新修訂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別就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三方面進行強化,從舊版的九十幾項增至兩百多項,下面整理了一些重點給大家參考。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情提要

客戶A在2016年4月向弟弟購入不動產,雙方當時約定買賣的總價為550萬元,但客戶A向國稅局申請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時,卻只能證明價金支付了440萬元,而無法證明的那110萬元就被國稅局認定成弟弟該年度對客戶A的贈與。

文章標籤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土地法第 18 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以下將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大致整理如下:

郭彥廷地政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 3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